第一份招生简章——浙江蚕学馆招考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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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理工大学校史上的第一份招生简章,是《浙江蚕学馆招考章程》。该《章程》约刊发于1897年农历12月下旬,当时的《时务报》《农学报》等均曾刊登。

《浙江蚕学馆招考章程》由馆正邵章负责拟定,1897年9月完成初稿,11月底形成定稿,邵章给汪康年的信件中曾多次提及该章程。《章程》虽简短,但含括蚕学馆的办学目标、指导思想和考生资格等诸多内容,是蚕学馆开办初期重要的指导性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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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章程》规定:蚕学馆办学的首要目标是培育蚕种,即“考验蚕种,分方做子”,同时兼及“饲蚕、种桑等法”。其指导思想是康发达的观点方法,即“康发达成法”,基本内容在《蚕务条陈》中。考生的资格要求是“家世业蚕”、“文理通顺”、“二十左右”、“明敏笃静”,但不得眼睛近视。报考自1898年春节后官员上班第一天(即“开印日”)至“二月初十”,需提供考生的三代社会关系,还要有人担保。

考入蚕学馆后,馆生需“尽心学习”,不得随便请假,更不得随便退学,看似有点苛刻。但待遇,还是不错的:两人一房,每人有“一床、一案、两凳”。除免费“供给伙食外”,还“按月给杂费银三元”。毕业后,蚕学馆提供凭据,可以“制卖蚕子纸”,也就是发给制、售蚕种的营业执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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蚕学馆毕业生的实际出路,后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。随着浙江蚕学馆的建立,全国各地纷纷仿效,掀起了蚕桑技术教育热潮。蚕学馆学生被邀请到各地任教,或担任技术指导,且供不应求。因此,蚕学馆实际上成了中国近代培育蚕桑技术专业人才的摇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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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浙江蚕学馆招考章程

一、蚕学馆之设,以考验蚕种、分方做子为第一要义。验有成效,馆中制蚕子纸,售与内地养蚕之人。其他饲蚕种桑等法,亦详细讲求,大旨取康发达成法,参以中法以救病。康氏之书,已分刊《农学报》。

二、本馆先在杭州西湖金沙港建屋购器,试办三年。俟有成效,再行推广办理。

三、学生定额三十名,无论学贡生童,有能家世业蚕,文理通顺,年在二十左右,明敏笃静者,准其报名投考。文字虽佳,考取后要面问养蚕成法,以定去留。惟短视人于显微镜不相宜。

四、本馆定于光绪二十四年开印日起,二月初十日止,由该生亲赴本馆,开具三代年貌籍贯,并取具绅士切实保结。省城外郡,皆自请当地绅士。不必限定达官,凡举贡有声望者,具可出结。限二月十一日,一律到杭,听候示期考试。

五、在馆生必遵馆中所定课程规条,尽心学习。另有详细条目,报名时来馆取阅。三年以内,或留馆,或住乡镇,需听馆中调度,不得任意告退。违者著保人追缴馆费。满期以后,学生有应得利益,如制卖蚕子纸之类;由本馆察看,给凭给戳为据。

六、学生按月仍给例假四日。惟蚕事既兴,日有日班,夜有夜班,假期须随时酌定。若无故不到班,并请假违例,按日扣除月费。馆中列一请假月日表,即以所扣之款,为勤奋者奖赏。此外非疾病不得请假,均载在另定条目内。

七、馆中每一房间,住学生两名。每名备有一床、一案、两凳。此外来往盘费,并铺盖灯油,一切应用之物,由各生自备。馆中供给伙食外,按月给杂费银三元。

(《农学报》第21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