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一、图书馆文明阅览守则
1.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,校外人员凭有效证件经允许后登记入馆。
2.保持安静,勿喧哗、嬉戏打闹、高声朗读;进入阅览室请将手机设为静音。
3.保持清洁卫生,勿随地吐痰、丢弃废纸等物,禁止在阅览室内饮食,勿携带除矿泉水、白开水外的饮料入馆。
4.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,馆内禁止吸烟。
5.遵守借阅制度,按时归回书刊,保证正常流通。文明使用书刊,不乱放、私自藏书,爱护书刊,不涂画、污损、撕割。
6.自觉保护馆内建筑和其他设施,禁止在墙壁、桌椅上涂抹、刻画;未经许可,不准在馆内张贴广告、启事、宣传单等印刷品。
7.仪表得体,举止文明,言语礼貌,尊重他人。勿在阅览室、休息讨论区躺卧或有其他不雅行为。
8.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妥善保管随身贵重物品,不占用阅览座位,不随意挪动桌椅,不隔夜占用存包柜。
9.出入通道如门禁系统鸣响,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查明情况。
10.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
二、借阅规则
1.借书证管理
(1)凭本人有效证件开通校园一卡通中借书证功能,新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开通。
(2)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(转)借;使用已挂失借书证,按《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》,以冒用他人借书证件处理。
(3)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,应先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。
(4)借书证遗失,读者须及时去校园一卡通中心挂失或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自助挂失。如不及时挂失,挂失前被他人冒用借的图书由本人负责赔偿。
2.借书册数和范围
(1)教职工、研究生、本科生30册;馆际互借、社会读者3册。
(2)工具书、珍贵图书、库存孤本书及5年内的外文原版书原则上不对个人出借。
(3)续借:本校读者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,期限为一个月。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5天办理。
3.借书期限
(1)教职工(含离退休)、研究生图书借期为六个月,本科生借期两个月,其他读者借期均为一个月。
(2)图书逾期归还,按0.05元/天/册交纳超期使用费。
(3)假期中到期的图书,应在假期结束后两周内归还,否则,按章收取超期使用费。
(4)读者因公或因病未能按时归还图书,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,可免收超期使用费。
(5)借出图书未到期,如遇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催回。
4.特别提醒
读者借书时,应将图书仔细检查,发现污损、撕剪、缺页等情况,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;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,由借书人负责赔偿。
将未办理借阅手续图书携出图书馆,将暂停该读者借书权60天,写出书面检查,视情况通报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。
表1 普通读者借阅权限
读者身份 | 借阅内容 | 册数 | 期限 |
教职工 | 普通图书(含文学类图书) | 30 | 6个月 |
研究生 | 普通图书(含文学类图书) | 30 | 6个月 |
本科生 | 普通图书(含文学类图书) | 30 | 2个月 |
社会读者 | 普通图书 | 3 | 1个月 |
表2 外籍教师及留学生借书册数/借书期限
留学生类别 | 借阅内容 | 册数 | 期限 | 押金(人民币) |
本科生 汉语进修生 普通进修生 | 普通图书 | 8 | 1个月 | 300元 |
文艺小说 | 1 | 1个月 | ||
研究生 高级进修生 | 普通图书 | 18 | 6个月 | 600元 |
文艺小说 | 3 | 1个月 | ||
外籍教师 | 普通图书 | 18 | 6个月 | 600元 |
三、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
1.损坏赔偿
原则上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资料作抵赔,如果该书刊无法购求,则须按下列办法赔偿:
(1)少量割划,部分污损(10页以下,不影响使用):每册按原价50%赔偿,并收回图书。
(2)少量割划,部分污损(10页以下,影响使用):按原价赔偿,并收回图书。
(3)损坏较重(10页以上,不能正常流通):按原价3倍赔偿。
(4)撕页、挖割:每册按原价10倍赔偿,并通报有关部门处。
(5)对破坏、污损、调换书刊条形码者,处以赔偿5元/条处罚,并视情节轻重报所在部门处理。
2.遗失赔偿
读者可在借期内购买相同版本图书作抵偿,否则,按以下规定赔偿:
(1)一般图书(包括影印版图书),按出版年份不同予以不同的赔偿:十年前(含十年)出版的人文类图书按原价3~10倍赔偿,科技图书按原价2~3倍,其中,O大类图书(数理化)、图案及设计类作品集参照人文类图书按原价3~10倍赔偿;十年内出版的图书均按原价3~10倍赔偿(若复本量为2本以下的,则按原价5~10倍赔偿)。
(2)工具书、珍贵图书、孤本书、外文原版书,一律按原价10倍赔偿。
(3)多卷、册书中的一本,按全套价格的2倍赔偿。
(4)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1个月内找到,且完整无损,可持书及赔款凭证退回赔款,并自赔款之日起计算超期使用费。若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,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的同时追缴超期使用费。
(5)恶意损坏书刊者,图书馆将收回其借书证,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,通报所在部门作出相应处理。
四、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
1.使用(借与)他人借书证,停止该证借书权一个月。
2.盗用、冒用他人借书证,一律上报所在学院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,本校读者同时停止借书权三个月。
3.使用伪造借书证,一律上报所在学院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,本校读者同时停止借书权六个月。
五、阅览室阅览总则
1.为全体读者提供开架阅览服务,书包请先寄存。
2.读者自行取阅书刊,阅后请归回原位或堆书车,勿乱插乱放。
3.阅览室报刊只限室内阅览,不外借,亦勿带出阅览室,需要可复印。
4.爱护书刊,严禁撕割、涂划、污损。
5.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请勿高声喧哗、交谈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。
6.请勿在室内吃零食及饮料。
7.进入室内,应将手机设为静音。
六、时尚书刊阅览室阅览规则
本阅览室所藏书刊为我馆的特色馆藏,价格昂贵,且均为单本收藏,一旦遗失或损坏将无法弥补。为加强管理,特制定如下规定:
1.读者只能携笔、纸进入阅览室,书包一律寄存。
2.本室书刊只供室内阅览,不外借,也不得带出阅览室,如需复制可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3.爱护书刊,严禁污损、撕割。
4.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勿高声喧哗、交谈,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。
5.勿在室内吃零食及饮料。
6.进入室内,应将手机设为静音。
7.书刊阅毕,请归回原位,切勿乱放,以方便他人取阅。
8.读者如需翻拍资料照片,应事先填写《图书馆重要文献资料翻拍申请表》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9.学校教学严格按照教务处教学任务安排表执行。
七、寄存柜使用须知
图书馆寄存柜采用校园一卡通寄存,一张校园一卡通可以免费租用一个寄存箱。为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,寄存柜请勿寄存超过12小时。第一次使用寄存柜前请至图书馆网站中的“我的图书馆”详细完善您的个人信息。请注意:
1.爱护公物,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。
2.贵重物品、液体、雨具、易燃易爆物等品请勿寄存,以防发生意外。
3.随租随用,请勿空占箱位。
4.存物使用超过24小时,即为超时。最近5天之内超时2次,限制使用3天。一次寄存超过3天,限制使用7天。
5.箱门无法正常打开时,读者不得自行强行开启,应通知工作人员处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