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还书
借书还书
可借阅我馆现有馆藏书目。参见“借阅数量与期限表”。
大厅出纳台:设在图书馆二楼大厅西侧,办理社科/科技图书的借阅手续。
自助借还机:方便广大师生借还书,图书馆还购置了自助借还机。置于二楼的工作台上,读者可以在没有工作人员操作的情况下,自助完成借还过程。
注意事项:按提示完成借书操作后,必须按“#”字鍵确认退出,方可离开。外文图书、样本图书、现刊、过刊、合订本不能外借。

借阅数量与期限
读者身份 |
借阅内容 |
册数 |
期限 |
| 教师 |
普通图书 (可续借) |
15 |
6个月 |
| 其中:文艺小说 |
3 |
1个月 |
| 教工 |
普通图书 |
10 |
6个月 |
| 其中:文艺小说 |
3 |
1个月 |
| 研究生 |
普通图书 |
15 |
6个月 |
| 其中:文艺小说 |
1 |
1个月 |
| 学生 |
普通图书 |
5 |
1个月 |
| 其中:文艺小说 |
1 |
1个月 |
| 社会读者 |
图书 |
3 |
1个月 |

续借
读者可根据需要,自行在网上续借图书。续借时间为一个月。文学类图书不能续借。

逾期收取超期使用费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应还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收取超期使用费5分/天。

遗失赔偿
遗失图书读者可在借期内购买相同版本图书作抵偿,否则,按以下规定赔偿。
一般图书(包括影印版图书),按出版年份不同予以不同的赔偿:十年前(含十年)出版的人文类图书按原价3-10倍赔偿,科技图书按原价2~3倍,其中,O大类图书(数理化)、图案及设计类作品集参照人文类图书按原价3-10倍赔偿;十年内出版的图书均按原价3~10倍赔偿(若复本量为2本以下的,则按原价5~10倍赔偿)。
B、工具书、珍贵图书、库存孤本书、外文原版书,一律按原价10倍赔偿。
C、多卷、册书中的一本,按全套价格的2倍赔偿。
D、对破坏、有意污损、撕毁、调换书刊上的条形码者,除处以赔偿5元/条外,还要视情节轻重报有关二级学院处理。
E、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1个月内找到,且完整无损,可持书及赔款凭证退回赔款,并自赔款之日起计算超期罚款。若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,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的同时追缴超期罚款。
F、对恶意损坏、偷窃书刊者,图书馆将收回其借书证,责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检查,存档备考,同时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,并通报其所在单位;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G、转借借书证,吊销相关人员借书证,停止借书权3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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